江西九江为违规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追偿定规矩
擅入未开发区域涉险 先救援后追偿
2026-09-04 10:27:09
本报讯 记者李超超报道 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九江市违规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追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救援追偿的原则、追偿费用的组成等予以明确。
九江市山地资源丰富,群众户外登山活动日益活跃。为强化户外活动参与者安全意识,遏制违规攀爬、擅自进入禁入区域等危险行为,减少公共救援资源浪费,该市制定印发该《办法》。
《办法》明确,涉险救援追偿是指户外登山人员不遵守相关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或在开放区域违反安全警示要求,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有关单位完成救援后,要求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办法》适用于在九江市区域范围内山区(含临时限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进行的徒步、登山、攀岩、岩降、露营、探险、骑行等活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商文广旅、林业、属地政府等部门(单位)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明确区域范围、警示标识位置,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救援追偿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装备损耗、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救援人员劳务费用按照救援人员工资和实际救援时间确定。工资参照江西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予以确定,救援时间根据实际发生的时间予以确定。
《办法》提出,救援追偿遵循“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先救援后追偿”“公共救援与有偿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谁违规、谁担责”“协同联动、高效处置”等原则。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多人共同违规导致险情的,救援费用由所有违规责任人共同承担,其中活动组织者承担主要责任;未成年人违规的,救援费用由其监护人承担。对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的,可申请延期缴费。被救援人员应在救援结束后接受由属地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对主动参加者,可根据服务时长和贡献程度适当减免追偿费用。
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救援追偿的实施,牵头、联络、协调、处理救援追偿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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