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台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若干举措
推动细化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2026-09-29 14:15:01
本报讯 记者李成财 通讯员尤智斌 李泓序报道 近期,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加强基层消防工作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从属地责任、建强基层、监管执法、风险管控、社会共治、激励约束6个方面细化形成35项具体举措,构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在属地责任方面,《举措》指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各地细化政府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优化市县消防救援委员会运行模式,明晰属地监管职责,深化“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基层网格力量,创新将具备一定规模和能力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纳入基层网格员队伍统筹管理,依托村(社区)综合网格开展常态化防火巡查与消防宣传,补齐网格专业能力短板,拓宽隐患排查覆盖面。
在建强基层方面,《举措》提出推行“应消合一”,乡镇(街道)整合应急、消防职责组建应急消防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政府专职消防队指导员。推进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建尽建、应达标尽达标;已建成未达标队伍严格对照标准补齐人员、车辆装备,完成达标评估,构建专职为主、志愿补充的救援力量体系。同时将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完善专职队伍配套管理制度,保障基层履职需求。
在监管执法方面,《举措》明确实施“防消一体”工作模式,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将辖区内乡镇(街道)划分若干片区,每个片区至少配备1名消防干部、1名消防员;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的消防救援站,可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可考取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协助执法。推广多类物联感知设备,推行消防非现场监管。
在风险防控方面,《举措》要求全面应用“吉焊码”动火作业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审批报备、现场看护、旁站监管、执法惩戒、约谈通报等管控措施。针对经营性自建房,明确生产经营与居住区域必须实行完全防火分隔;每层建筑面积超200平方米、4层及以上生产经营类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创新推动经综合评估具备条件的三甲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吉林省地方标准建立城市小型消防站;其他单位按需建设微型消防站。针对连片人员密集场所、村(社区),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一设置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将辖区自动消防设施、视频监控、电气及联网型独立火灾报警装置纳入集中监测值守。
另外,《举措》深化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健全完善举报受理、查处、反馈、奖励闭环。推动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保险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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