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长期以来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重复培训、重复取证的问题

山西四部门推进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

解决长期以来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重复培训、重复取证的问题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8-21 15:15:05

本报讯 记者贾虎瑞 张婷报道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推进全省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工作,进一步减轻劳动者技能评价取证负担,破除技能人才流动壁垒。

职业技能证书在促进劳动者求职就业、保障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推动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不同的职业技能证书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管理实施部门和评价标准规范不尽相同,导致部分技能人才在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所持的职业技能证书存在互通互认障碍。

推动职业技能证书互通互认,可以解决长期以来技能人才跨区域、跨行业就业时重复培训、重复取证的问题,切实减轻劳动者取证负担,破除人才流动壁垒。

互通互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四个部门联合推进,首批聚焦电工、焊工两个职业(工种),共涉及7类证书。其中,应急管理部门颁发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建筑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电工、焊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至三级/高级工),由该部门遴选备案的评价机构认定。

互通互认不是“证书等同”或“直接换发”,而是免予重复培训、简化考试流程。对已取得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或者市场监管等其中一个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在申请其他两个部门相应的证书时,如无特别规定,可采取免予安全作业培训(或安全技术培训)、免予理论考试等方式简化考试流程,切实降低从业人员重复取证成本。同时,该省鼓励探索“一试多证”评价模式,即通过一次考试,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合开展技能评价,优化评价方式,提升评价效能。

对已取得上述三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可视同其技能水平达到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五级)或中级工(四级)水平,可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遴选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申报相应职业(工种)高一级技能等级认定,为技能人才成长开辟“快车道”。

在数据共享和服务保障方面,山西省建立统筹协调和数据共享机制,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以及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证书查询链接所涉证书信息平台,为劳动者提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查验服务,实现“一网通查、跨省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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