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何?山西细化评估办法并接受社会监督
2026-05-09 14:05:38
本报讯 记者贾虎瑞 王宇报道 近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健全从事故调查到整改落地、跟踪评估、问责问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细则》明确,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必须完成评估工作;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事故单位所在地政府配合。评估工作由相应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评估工作组原则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开展工作。
评估工作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综合评估三步开展,依据政府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通过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实地走访等方式,重点对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及属地政府落实具体举措及工作成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纪检监察机关将同步对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细则》明确,对于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将交办任务并持续跟踪督促;对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涉嫌失职渎职的,将依法依规移交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公职人员处理意见未落实或刑事追究滞后的,将通报法院、检察院商请督促落实。
此外,《细则》强化刚性约束与社会监督,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组织事故调查评估的牵头部门必须将评估报告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且公开率应达到100%,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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