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深化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

湖北宜昌深化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9-07 14:51:15

本报讯 记者欧植兆 通讯员尹雪莲报道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印发《宜昌市深化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兜牢防灾减灾救灾民生底线。

近年来,宜昌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域覆盖、普惠于民”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灾害民生保险与巨灾保险双覆盖。

《方案》明确,保险保障对象为辖区内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临时出差、旅游、务工等流动人员,以及参与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同时将居民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纳入保障范畴。《方案》明确,保障内容涵盖自然灾害救助、特定意外事故救助、政府应急处置费用、灾害风险减量投入、灾害救助政策补充五大板块。《方案》同时要求承保机构每年从总保费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专项用于防灾减灾宣传、风险隐患排查、灾害信息员培训等风险减量工作,补齐灾害救助短板。

《方案》优化理赔触发条件,明确在一次自然灾害过程中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的,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后,承保机构即可启动理赔程序。保险协议按3年至5年周期设置,建立年度绩效评价与保费动态调整机制,保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负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压实承保机构服务责任,明确承保机构应在灾情查勘、定损完成并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拨付。《方案》明确,遇重大灾情时,承保机构可启动先行垫付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及时获得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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