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广东珠海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9-07 14:50:29

本报讯 记者黄雄报道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珠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覆盖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维护、启用、运行、关闭全链条,着力破解珠海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维护不到位、启用运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为城市“安全岛”提供全生命周期制度保障。

珠海地处南海之滨,台风、暴雨、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高度集聚,原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更高要求。

《办法》明确市、区、镇(街道)三级行政管理责任,规定场所管理单位为日常维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将规划建设、日常维护、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在运行机制上,《办法》强调,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由区级政府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应急管理、公安、卫健、城管、水务、通信等部门按职责同步入驻,推动形成协同保障合力。同时,《办法》细化应急征用与补偿程序,明确区级政府可依法征用社会场所资源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归还并给予补偿,兼顾响应效率与权益保障。

《办法》突出智慧赋能与平灾结合特色。《办法》提出,依托全国应急避难场所辅助调度系统,实现场所信息动态更新与共享,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应急响应速度;践行“平时用作公共设施,灾时转为应急避难场所”理念,推动社会资源集约高效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共治的城市安全治理格局。


扫码在手机端打开页面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82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安全生产消息网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安全生产消息网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