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进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2026-09-04 10:25:11
本报讯 近日,辽宁省消防救援局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消防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6章33条,对消防安全领域案件移送、司法监督、调查取证等环节作出系统规范。
在强化事前预防方面,《办法》在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实害犯罪名之外,将危险作业罪纳入行刑衔接重点,把追责关口前移到具有现实危险、尚未酿成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
《办法》对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受理审查、立案、起诉、判决及文书送达执行等环节予以规范,形成火灾事故调查中调查启动、证据收集、责任认定、调查结论等环节的闭环管理,并建立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机制。
为强化司法监督,《办法》将检察监督贯穿移送、立案、侦查、审判全过程,明确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对应移送而不移送的督促移送,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
在调查取证方面,《办法》规范了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存、移送、使用和异议处理,要求对易灭失证据及时提取固定,并对检验、鉴定等证据的异议及重新鉴定程序作出安排。《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提前介入、专业咨询、协作办案、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防止同案不同处。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实现多项突破。在制度层面,按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划分,《办法》明确不同罪名案件移送受理主体,厘清内部办案边界。
在压实消防向公安正向移送、严防以罚代刑基础上,《办法》按照最高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细化不起诉案件检察意见移送、消防核查处置、按期反馈、检察督促纠错全流程,做到正向严防以罚代刑、反向杜绝不诉失罚。(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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