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牵头,何时提级,如何定责?
四川出台新规,让灾害调查评估规范有力
2026-08-06 14:07:03
本报讯 记者胡嘉岩报道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着力破解调查评估主体不够明确、程序不够规范、启动条件不够明晰等问题。
怎么启动?
四川是全国自然灾害频发重发的省份之一。同一场灾害,可能涉及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谁来牵头调查评估是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近年来,四川在摸索借鉴基础上,增设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实践证明,此举符合四川实际。同时,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派出的调查组,或省委、省政府授权相关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实施办法》据此明确,单一灾种由省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或相关灾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调查;链式或多灾种叠加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灾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调查评估。
明确了牵头部门,何种情况下启动调查评估,《实施办法》也划出了硬杠杠:山洪、泥石流、崩塌、滑坡、森林草原火灾等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因自然灾害因素引发的垮塌、塌方、垮坝、倾覆、淹井、工程或基础设施损毁等,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地震、暴雨、洪涝、风雹、雪灾和低温冷冻等,以及多灾复合造成的较大自然灾害,或者具有其他情形,需要开展调查评估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由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的,由县级政府视情决定。
《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可以提级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情形,主要是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灾害,具体包括公众质疑灾害原因或伤亡人数,相关工程或基础设施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相关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等的典型自然灾害。同时,上一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还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有关典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进行挂牌督办。这就好比给调查评估加上了“双保险”,确保通过调查评估推动补齐相关法规制度、体制机制短板,促进有关方面落实灾害防治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怎么追责?
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不是“一查了之”。全面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损失、性质,找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问题、漏洞,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才是目的。
以往,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查什么、怎么查,标准不一。对此,《实施办法》给出清晰指引:调查评估组由牵头部门(单位)、涉灾部门、应急处置部门和下一级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下设综合协调、灾害成因、防范应对、灾害损失评估、专项调查等工作组,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
调查评估围绕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分析评估、形成报告四个环节展开。其中,现场调查要还原经过,核实预警响应、转移避险、人员伤亡等关键信息;分析评估要研究灾害发生机理,推演复盘;调查报告要涵盖基本情况、整改措施等八个方面,形成完整闭环。
自然灾害防范应对过程中是否有人祸、责任如何认定?《实施办法》定下原则,要求客观、审慎认定责任,综合判断不可抗力与人为过错各自的影响。若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涉及违纪或职务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怎样落地?
以国务院2025年出台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为顶层设计,四川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突出更好地落地执行。因此,重点在三个方面作了细化:在启动门槛上,明确要求较大自然灾害纳入调查评估范围;在牵头主体上,新增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项指挥机构,更贴合四川实际;在调查组设置上,进一步规范了成员构成与职责分工。《实施办法》还专门对“单一灾种”“链式灾害”“多灾种复合”等术语作了界定,避免引起理解偏差。
《实施办法》明确,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为调查评估提供充足的人、财、数据等支撑保障。
据悉,下一步,四川将加强对《实施办法》的宣贯培训,推动各地规范开展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做到“一灾一评估、一事一总结”,真正吸取教训、找准问题,让调查评估成为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阶梯。
扫码在手机端打开页面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