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怎么干

矿山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怎么干

内蒙古印发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许晓东报道   为健全矿山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8章32条,明确矿山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类别、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案件移送与接收、证据衔接与使用、协作配合机制、法律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程序,构建流程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力的工作体系。

根据《实施办法》,矿山安全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有8类,具体包括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危险作业案件,以及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

在工作原则上,《实施办法》提出坚持“依法履职、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做到有案必移、有案必立、有案必查、有罪必惩。

为强化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建立联席会议、联合督办、提前介入、典型案例通报、业务培训等多项工作机制。其中,联席会议由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牵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为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随时召开。对社会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将实行联合督办,明确办理时限,确保依法及时办结。


扫码在手机端打开页面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6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安全生产消息网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安全生产消息网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