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6-03 14:21:28
本报讯 记者黄雄报道 5月29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的决定》。
《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该市首部聚焦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健全暴雨灾害防御体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造成清远市较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中,暴雨灾害占比超过九成。当前,清远市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尚未形成闭环管理体系,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联动工作机制。
《条例》构建了从风险识别、预防准备、预警响应、转移避险、救援处置到灾后复盘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覆盖政府、部门、基层、单位、个人等多元主体,职责清晰,流程明确。
《条例》突出风险管理和基层基础,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结合本地暴雨灾害特点以及历史灾情数据,制定暴雨灾害防御重点区域防范应对措施;要求乡镇、街道和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区域的村(居)委会、人口密集的自然村至少确定一个避难场所。
为提升预警响应效能,《条例》提出建立“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要求配备卫星电话、广播喇叭等设备,用好铜锣、口哨等多样化手段,着力解决预警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和“最后一百米”难题;强调面向临灾群体的精准预警信息推送;规定了详尽的响应措施,覆盖信息、巡查、物资、队伍、防护、转移、交通、动员、停工停业、报告等关键环节。
《条例》还强调科技赋能与信息共享,要求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流域信息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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