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小型餐饮场所火灾联合监管机制
2026-01-20 15:33:13
本报讯 记者汪昕报道 日前,天津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天津市小型餐饮场所火灾防范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通过加强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机制建设,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小型餐饮场所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协作机制》明确,消防救援部门牵头负责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小型餐饮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督促指导各街镇做好动火作业备案;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小型餐饮场所燃气用户进行定期入户安检,负责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审批,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商务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餐饮行业管理规范。天津市各区负责统筹辖区内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研究、推动解决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安全问题。
《协作机制》要求,建立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各区要结合季节特点和重点时段、特殊时期的火灾防控工作要求,适时组织辖区小型餐饮场所以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同时,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检查督导机制,重点围绕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安全、消防设施、培训演练等方面,联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
为推动小型餐饮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协作机制》明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合培训宣传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共享涉及餐饮场所的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建设工程审核验收、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燃气接入使用等有关信息,便于各部门及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及时共享涉及餐饮场所的火灾情况,便于各区各部门明确治理方向。培训宣传重点面向小型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厨师、服务员、保洁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现场体验和实操培训,确保其具备熟练处置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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