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发布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10-09 14:12:30

本报讯 记者黄雄报道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实施细则》包含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等内容,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为5年。

为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实施细则》将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上收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从源头防范化解高危企业重大安全风险。

《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包括:调整审查时限,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办理完成时限由45日修改为20个工作日;调整省级实施范围,明确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调整市级实施范围,明确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实施以外的(包括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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