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青羊区推动企业健全自查自纠报告制度
“自查免罚”奖励 “一案双罚”惩戒
2026-08-19 15:09:01
·对企业主动排查上报并积极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后被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
·对存在上述情形的,启动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人员责任倒查
本报讯 记者赵莲报道 为切实落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动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推动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应急管理局印发《青羊区推动危化工贸企业健全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落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力争在今年底前,辖区重点危化、工贸企业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行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组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作用,实行“自查免罚”激励和“一案双罚”惩戒,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青羊区现有548家重点工贸及危化企业。针对企业自查标准不严、隐患排查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方案》提出全面建立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全面落实自查自纠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激励约束并重机制三大主要任务,旨在通过构建“企业自查、闭环整改、奖惩分明、全程监管”的安全管理新模式,推动企业从被动迎检向主动自律转变,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方案》明确,危化、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组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融合安全管理、工会、一线员工、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多方力量,形成相对固定的检查组。检查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系统性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参与一次现场检查。每次检查结束后,须形成包含隐患清单、整改举措、责任人和时限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同步报送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在隐患治理方面,《方案》推行清单化自查与全流程闭环管理。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工艺特点制定个性化检查清单,对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逐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青羊区还同步实施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报告身边隐患,查实重大事故隐患将予以重奖,实现企业自查自纠和员工排查上报双重风险防范机制。
《方案》明确,建立激励约束并重机制,实行“自查免罚”激励和“一案双罚”惩戒。对企业主动排查上报并积极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检查、不报告、不整改后被监管部门抽查发现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对存在上述情形的,启动企业内部安全检查组人员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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