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新增防指成员单位 规范常态防灾准备
2026-08-03 15:09:21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修订后的《云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准备、风险识别管控、工作机制、监测预报预警及“叫应”反馈等章节。
此次修订立足云南汛期强降水集中,山洪、泥石流、城市内涝灾害多发,旱季区域性干旱突出的地域特点,紧扣极端天气增多、灾害风险加剧的新形势,在对标国家最新预案要求基础上进行修订,以进一步补齐短板、固化经验。
健全指挥体系、压实责任链条是修订的最大亮点。《预案》新增省委社会工作部、省疾控局为防指成员单位,调整后成员单位达33家,进一步构建起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
《预案》新增应急准备、风险识别管控、工作机制等章节,围绕工程保障、队伍物资、演练避险、风险排查、巡查防守、人员转移等关键环节,规范常态化防灾准备和全流程风险管控。
在应急处置环节,《预案》明确,该省相关部门遵守“省市县三级分级‘叫应’、逐级转叫”工作原则。其中,省、市、县三级采取“谁发布预警,谁负责‘叫应’”原则,乡镇(街道)及以下采取“防汛责任人逐级转叫”原则。《预案》还明确不同等级响应的核心举措和现场指挥要求,让应急响应更快速、处置措施更精准。
《预案》还固化防汛“1262”预警“叫应”机制。《预案》要求,各级气象部门在汛期开展递进式预报预警服务,制作“提前12小时预报大于50毫米的强降水落区精细到县、提前6小时和提前2小时预报大于50毫米的强降水落区精细到乡镇”的气象服务产品,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各级防指按照“提前12小时划定防范重点区、提前6小时预置救援力量并组织特殊人群转移、提前2小时组织全部受威胁人员转移”的要求有序组织防范应对。各级水利(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防汛“1262”预警“叫应”配套机制,明确本领域部门(单位)在收到预报预警后的具体应对措施。(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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