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获通过

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获通过

构建权责清晰、智慧联动、闭环管控的治理体系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7-29 14:31:35

本报讯 记者柯艺昕报道   近日,《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国省会城市首部聚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性法规,《办法》以“小切口”专项立法补齐城市气象防灾法治短板,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智慧联动、闭环管控的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治理体系。

《办法》共19条,采用无章节条款式体例,围绕政府统筹、部门监管、名录管理、智慧防控、主体责任五大核心维度搭建制度框架,多项机制创新颇具亮点。

在监管体系上,《办法》厘清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属地管理职责,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统筹协调、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分领域监督的协同机制,将防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推行“气象+应急”协同模式,依托应急管理执法体系提升法规约束力与执行刚性,破解以往气象执法力量薄弱、日常监管抓手不足的治理难题。

针对高风险场所,《办法》提出建立标准化重点单位名录动态管理制度,将7类气象高风险单位纳入管理范畴,规范“行业建议—气象应急联合评审—政府审定发布”的认定流程,要求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示更新名录,实现风险单位全周期动态管控。

数字化、智慧化预警处置机制是本次立法的核心亮点。福州将搭建市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智慧管理平台,打通各行业主管部门数据通道,实现预警信息直达企业单位,打通预警传递“最后一公里”。《办法》同步理顺预警接收、内部传导、现场处置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重点单位在收到台风、暴雨预警后快速启动应急响应,形成从预警到处置的完整数字化闭环。

《办法》还刚性压实重点单位8项法定防御责任,要求固定专人接收气象预警、常态化编制演练应急预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结合福州市台风、暴雨高发的地域特征,专门增设差异化管控条款,明确高空构筑物、临时搭建物、排水管网等日常巡检维护义务,配套应急物资储备硬性要求。

记者了解到,《办法》施行前,福州市将统筹推进常态化督查整改、普法宣传解读、配套细则出台、智慧平台建设等四项重点工作,保障《办法》平稳落地,筑牢城市气象灾害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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