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明确支持重大隐患整改等九方面内容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7-28 14:34:54

本报讯 记者汪昕报道  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近日,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天津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项目(由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其中,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的前期论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项目评审,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编制项目计划等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审核等工作。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市安委会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重大公共安全治理项目;市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提升改造、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重点领域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提升和数字化、智能化装备改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项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项目;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装备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购置项目,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购置项目;市级应急指挥救援能力、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及其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应用转化项目等九方面内容。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不支持企业或有关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等项目。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对项目予以支持,补助金额按照年度安全生产项目申报指南执行。对企业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扫码在手机端打开页面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1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安全生产消息网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安全生产消息网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快捷回复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