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
2026-06-04 15:57:13
本报讯 记者黄雄报道 近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寻救助合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文共24条,将于8月1日正式施行。
粤港澳大湾区海域面积约2万平方公里,航线密布、水上作业与航运贸易活动频繁,台风、暴雨、风暴潮等极端天气多发,海上安全风险突出,对跨区域海上搜救合作提出了较高要求。此次《条例》的出台,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的实际需求,作出一系列规定,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护航粤港澳大湾区海洋经济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条例》确立了“资源共享、就近快速、安全有效、互帮互助”的合作原则,并且划定了适用范围,明确其适用于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海上搜救合作的相关活动,并规定广东省其他水域与港澳的搜救合作参照适用。
在搜救业务层面,《条例》构建全链条标准化处置体系,明确跨境搜救合作启动条件与申报流程,建立海上搜救合作响应机制,细化派出搜救力量、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相关信息、提供紧缺设备和物资等多元合作方式。同时,规范险情信息通报、现场行动调度、信息保密等工作要求,重点优化跨境人员移交流程,压实公安、民政、卫健、海警等部门善后处置职责,规范海上搜救全流程工作。
为实现长效共治,《条例》建立常态化合作运行机制,通过搜救行动后评估、搜救资源信息共享、三地专业人才交流培训、开展联合实战演练四项机制,持续磨合协作模式、精进救援技术、锤炼队伍能力,推动粤港澳搜救力量互补互通、协同共进。
此外,《条例》还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保障体系,清晰划分广东省、市两级政府及海上搜救中心、各职能部门权责,形成统筹联动工作格局;针对性破解搜救船舶、飞行器停泊、补给、场地使用等难题,简化跨境救援人员、遇险人员出入境手续;明确加强海上专业搜救力量、通信保障能力等建设,建立健全搜救资源调用程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凝聚全域救援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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