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9类危险作业 构建全链条管控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5-21 14:41:30
本报讯 记者许晓东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内蒙古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强化煤矿重大风险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旨在从制度层面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系统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规定》聚焦事故多发易发的作业环节,界定了井工煤矿15类、露天煤矿4类重大危险作业范围,涵盖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动火作业、滑坡治理等高危场景,并授权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动态增补类别。
在管理机制上,《规定》着力构建作业前严格审批、作业中全程管控、作业后闭环管理的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作业前,煤矿企业须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矿领导、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作业票签字确认制度。作业过程中,煤矿企业须在作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对作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将监控视频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作业结束后,须经现场负责人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离场。
《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与问责力度,明确对于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隐患未排除而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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