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三级责任 明确抽查比例

压实三级责任 明确抽查比例

内蒙古部署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5-08 10:55:19

本报讯 记者许晓东 通讯员徐磊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会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压实企业、部门、属地三级责任,着力提升自治区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坚持“边生产建设、边整治、边验收”原则,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覆盖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和尾矿库。

《方案》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需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部署安排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标准,及时形成专项整治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

《方案》明确,要切实强化部门监管与验收责任。各级监管部门是验收和督查的责任主体,需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需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提出验收申请的非煤矿山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的,经监管监察部门报属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继续正常生产、建设;验收不通过的,则停产停建,进行整改。

《方案》规定,自治区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各盟市验收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其停产停建,直至其重新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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