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通报共享、定期比对核查各部门事故线索

山西建共享联动机制防事故瞒报

即时通报共享、定期比对核查各部门事故线索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4-08 14:17:20

本报讯 记者王宇 贾虎瑞报道   近日,山西省安委办出台《山西省防范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线索共享联动机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与联动核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对工作消极滞后、机制运转不畅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暂行规定》提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与各行业领域部门尤其是网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信访、医疗保障、消防救援、行政审批、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密切配合,高效运转事故线索即时通报共享和定期比对核查工作机制,推动事故信息全面、准确上报。

针对事故线索共享比对范围,《暂行规定》明确,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及相关预备性、收尾性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线索,纳入共享比对范围,重点覆盖亡人事故。

在线索共享联动机制与时限要求方面,《暂行规定》提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强化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交流通报工作进展并优化相关措施。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省应急管理厅提供上季度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相关信息。市县两级网信、公安、民政等部门每月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上月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相关数据信息。

在线索处置流程方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收到的媒体反映、群众信访举报、企业反馈等即时生产安全事故线索信息,应当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初筛、转办,并提出处置意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处置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的共享涉嫌瞒报事故信息,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比对、甄别,形成处置意见。

在核查机制启动方面,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比对、甄别后涉及人员死亡的涉嫌瞒报事故信息,移交或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核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对下级人民政府负责核查的涉嫌瞒报事故实施提级核查。

《暂行规定》实施后,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调度、随机抽查和重点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下级部门机制建立与运转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消极滞后、机制运转不畅的地区,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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