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隐患报告从“有”向“优”升级
确保奖励标准合理可行、贴合实际,落实专人负责转交举报事项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4-07 09:50:52
本报讯 记者徐文标报道 近日,浙江省安委办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社会举报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规范落实举报奖励闭环,推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从“有”向“优”提档升级。
根据通知,浙江省各地各部门应修订完善社会举报奖励办法,根据实际制定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确保奖励标准合理可行、贴合实际。落实专人负责转交涉及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的举报事项,防止相互推诿;对匿名举报也要及时核查处置,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奖。
通知明确,对有人员死亡的事故瞒报举报要从严从细开展核查,涉及死亡3人(含)以上的举报由省级相关部门组织核查,涉及死亡1人至2人的举报由设区市相关部门组织核查。现场核查要深入细致,通过提取“110”“120”记录、分析医学死亡证明、查看殡仪馆火化记录等途径,全面固定证据。核查结果要及时反馈举报人,防止行政复议和诉讼,同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防止社会举报人信息泄露。
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各地确保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进一步明确报告途径和奖励标准等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落实专人分析摸排,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
通知提出,各地安委办要精准全面收集同级安委会成员单位的社会举报和内部报告数据,做到全行业应统计尽统计,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应用,并加大安全生产社会举报和内部报告工作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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