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怎么建如何管?江苏南京出台规定
2026-01-15 16:14:20
本报讯 由江苏省南京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南京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南京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规定》共二十六条,构建了政府、部门、单位三级责任体系。根据《规定》,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微型消防站建设单位承担,政府可根据情况予以补贴和奖励。
在建设主体方面,《规定》指出,公众聚集场所、通信枢纽、交通枢纽、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设微型消防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和未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建设微型消防站,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指导有条件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住宅小区等,对已经建成的微型消防站进行提档升级,建设消防快速处置队。
在建设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等配备标准,要求微型消防站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定期开展训练、巡查、宣传等工作。《规定》还要求加强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和伤亡抚恤等方面保障。
据了解,2025年,在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建强消防快速处置队、织密微型消防站”的总体思路,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商品房、保障房、老旧小区”特点,分类新建900个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并将原有200个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为消防快速处置队。截至目前,南京市已有3854家重点单位和6707个住宅小区(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已建成的微型消防站(消防快速处置队)全部被纳入市119指挥中心调度指挥,并在2025年参与处置火警2800余起,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南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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