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注册管理办法 明确初级注安师需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1-14 14:32:38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定《广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注册类别以及不同类别注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办法》明确,所称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在广东省内以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在广东省注册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分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办法》提出,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对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申请注册的人员除具备从事相关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注册类别包括初始注册、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
(王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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