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压实各方责任
拧紧责任链条 推动全过程管控
2023-11-16 17:37:28
今年以来,陕西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创新管理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
创新制度
提供法治保障
9月27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结凝练具有陕西省特色且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创新成果,聚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源于实践、服务实践。
条例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监管与行业监管职责,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条例对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明确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机制,全面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因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及燃气使用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条例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作了规定。
明确责任
强化监管落实
今年10月,陕西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暂行规定坚持“三管三必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业务相近”“分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部门及社团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行业监管、行业管理第一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学习培训、工作例会、隐患排查、挂牌督办、请示报告、考核巡查、宣传教育、问责追责、会商研判、举报奖励等10项工作机制,推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暂行规定对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责、部门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共同责任、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同时对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等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另外,暂行规定明确省内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港区、自贸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为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2022年,该省对顺风车、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电商企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6类新业态监管职责进行明确。近期,该省安委会制定印发《陕西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露营营地、室内冰雪场所、休闲渔业、民宿、光伏发电和储能电站、平台经济、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动自行车等9类新兴行业领域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界定,进一步加强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全时推进
加强过程管控
为推动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陕西省安委会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月督查、季考核”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
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由省安委会领导、省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各市(区)党委政府和省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管理等职责的省级部门。每月督查不少于4个市(区)、8个部门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和16家企业,每季度末实现对市(区)和省级部门全覆盖督查。
下一步,该省将建立周调度、月研判、季盘点、年总结制度,跟进重点工作任务,监控重要行动、重要任务如期实现,并在出现异常时及时发现、及时调整。同时,该省还将研究起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从培训、考试、宣誓、排查、整改、举报等方面细化举措,探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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