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六部门鼓励职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
主动参与安全管理可获奖励,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2026-09-07 15:03:29
本报讯 “全省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时刻关注自身安全、身边同事安全及环境安全,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隐患。”这是江西省总工会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西省鼓励职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吹哨人”,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职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报告的职工。
职工“娘家人”主动履职
工会组织作为职工的“娘家人”,将在鼓励职工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工作中履行以下三大职能。
宣传发动,加强对本办法的宣传,鼓励职工主动报告身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和相关违法行为,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受理转办,畅通举报渠道,公布报告流程,及时受理并将线索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或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权益保障,建立安全生产“吹哨人”信息保护机制,明确信息保护措施,依法维护安全生产“吹哨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安全生产“吹哨人”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如果安全生产“吹哨人”因为参与“吹哨”而被生产经营单位打击报复,《办法》要求工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安全生产“吹哨人”合法权益。同时,遭受打击报复的安全生产“吹哨人”可向当地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建立全链条办理时限与反馈机制
为规范线索处置流程、保障举报高效落地,《办法》明确建立了全链条办理时限与反馈机制。安全生产“吹哨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报告的,所在单位工会应当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线索以书面形式移交至本单位相关管理机构或有关人员,并告知安全生产“吹哨人”移交情况。
相关部门自收到线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程序;情况复杂的,经上级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核实结果需书面反馈给工会。工会收到反馈后,应当及时将核实结果告知安全生产“吹哨人”。
为让职工清楚“向谁报告、怎样报告”,《办法》提出各级工会应当畅通报告渠道,在媒体、网站和基层单位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向职工公布报告渠道和流程,简化报告程序。安全生产“吹哨人”发现安全隐患后,应当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报告,也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工会报告,所在单位工会要提醒督促相关机构、人员及时处理。所在单位不予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吹哨人”可以拨打“12351”服务职工热线进行报告。对于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可直接拨打“12351”服务职工热线进行举报。
“吹哨人”奖金纳入劳动保护专项经费
为保障安全生产“吹哨人”及时足额获得奖励,《办法》明确,各级工会应设立包含安全生产“吹哨人”经费在内的劳动保护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同时明确,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工会审计监督。
生产经营层面,安全生产“吹哨人”奖金纳入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可设立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难以保障奖励经费的,可向其上级工会申请补助,上级工会要积极予以支持。
职工通过“12351”服务职工热线举报事项经相关程序核查属实的,按照“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原则给予奖励。
江西省总工会每年对一批在推动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明显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不仅如此,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将被优先推荐为五一劳动奖、“安康杯”竞赛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获得者。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推动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落实效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会,可酌情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办法》要求,各级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吹哨人”信息的全面保护,尽最大可能缩小知悉范围。(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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