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办法强化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2026-08-14 11:17:38
本报讯 记者祝雅思报道 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南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该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等工贸领域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明确规范。
河南省作为工贸大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数量众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分布广泛。此前,该省针对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专项地方性立法尚属空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制度空白,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范。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
记者发现,加强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已成为多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共同行动方向。
其中,江苏省于2023年4月印发《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分级管控指南(试行)》,实施分级管控;安徽省于2025年3月出台《安徽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围绕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提出40条安全管理要求;北京市于2025年5月发布《北京市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指南(试行)》,明确了采购、装卸、储存、使用、应急全流程管理要求;湖北省出台的《湖北省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引(试行)》,共10个大项、30多个小项,为企业提供了安全管理“说明书”。上述省份的实践,为河南省出台《办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办法》共9章,构建起覆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
《办法》明确,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及总量实行差异化监管——对品种单一、总量较少、风险可控的企业合理把握监管要求,对涉及多种类、大量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在通用要求方面,《办法》明确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明确,提出应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或综合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企业涉危险化学品场所的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办法》对采购、装卸及厂内运输、储存、使用、应急管理等五个环节的安全管理作出系统规范。
采购环节,明确了建立供应商相关资质档案、索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按照企业工艺需求及储存条件确定购买数量等方面内容。
装卸及厂内运输环节,明确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装卸场所时,应安装阻火器;装卸场所应设置静电消除装置;可燃液体装卸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甲、乙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在仓库、堆场内装卸;装卸液化烃、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时,应采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易燃易爆和毒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仓储设施等。
储存环节,明确了建立出入库登记核查制度,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专人管理,严禁超量超范围存储和禁忌混放。
使用环节,明确了企业购买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工艺技术包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工艺技术信息资料;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应急管理环节,明确了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燃烧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与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
《办法》力求从多个维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开展专项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同时,《办法》鼓励企业采用危险性低的原材料替代危险化学品,或采用减少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储存量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加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有效提升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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