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安责险实施细则

重庆出台安责险实施细则

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据实列支专款专用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6-04 16:03:49

本报讯 记者左希斌报道   企业投了工伤保险,还要不要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会不会增加员工个人负担?近日,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发布的《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出答案。

针对企业和员工最关心的“重复投保”“个人负担”等问题,《细则》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赔偿与工伤保险可叠加享受,安责险保费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费成本摊派、转嫁给从业人员。

《细则》明确从业人员死亡伤残责任限额每人不低于40万元,保障范围覆盖正式员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实行统一标准赔付和无差别保障。

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则》建立“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明确企业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连续两年发生死亡事故的,适度上浮保险费率;连续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可享受费率下浮的政策红利。

《细则》划定行业服务红线,明确承保高危行业安责险的佣金比率不得高于5%,倒逼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服务。

此外,《细则》还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不高于安责险实际收取保费的21%投入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实行据实列支、专款专用,并明确到2028年,力争将年度事故预防服务投入比率稳定在上年度实收保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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