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出台新规向干预执法说“不”

河南安阳出台新规向干预执法说“不”

中国应急管理报
■本报记者 赵鹏璞 祝雅思
2026-04-15 14: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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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线执法人员,我们最烦‘人情案’‘关系案’,现在不一样了,制度给足了我们底气。”4月10日,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亮说,尽管文件印发已两月有余,却仍是当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热议话题。

王亮所说的“底气”,来自安阳市应急管理局1月30日印发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干预插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的记录、报告和处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文件名字很长,内容却很干脆,态度很坚决——保护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排除不当干扰,确保每一起应急管理执法案件都能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划定“红线”

明确干预插手的清晰边界

这份制度的最大“看点”,不是喊口号,而是划红线。

《制度》共十六条,旨在将中央精神与安阳市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通过建立一套严密的记录、报告和处置机制,构筑起防范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的“防火墙”“隔离带”。

其开篇第一条就点明该制度的法律政策依据、基本原则及核心目的。《制度》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应急管理执法的公信力、权威性和规范性。

《制度》并非简单照搬上级规定,而是紧密结合安阳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划定“行为禁区”的同时,也留出“安全区”。第六条就明确区分正当履行指导、管理、监督职责与违规干预的界限,保护依法履职,不搞“一刀切”。

《制度》将监督网撒向了每一个可能施加影响的人——谁都没有例外。不论是党政机关领导,还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论在职,还是退休;不论直接出面,还是背后使劲。只要试图用身份或影响力干预执法,就都逃不过制度的“雷达”。

《制度》还对“违规干预”作出精准定义,“违反法定职责、程序或相关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明示或暗示、口头或书面、直接或间接方式施加影响或压力”,并详细列举七类典型违规行为,如越权下达指令、为案件请托说情、私下会见当事人、为地方或个人私利干预案件等,把“禁区”标注得明明白白。

值得一提的是,《制度》让模糊地带再无存在空间。过去难以认定的行为,“在非工作场合暗示”“通过下级单位或第三方转达”“借调研座谈听取汇报之名提出倾向性意见”等隐形、变相的干预方式,如今被一一挑明,行为界定更为明晰。

全程记录

让违规干预者无处藏身

制度建立了,如何保证落地?安阳市应急管理局给出的答案是:凡问必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为确保制度刚性落地,《制度》建立全流程记录报告机制,要求执法人员对任何形式的干预插手行为都必须第一时间、全面、如实记录。

第八条专门将两类情形单独列出,“以组织名义向应急管理部门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及其他关系人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两条内容看似平常,实则用意极深。前者堵住了以“组织行为”为挡箭牌的路径,后者更是直接斩断间接干预的暗道。

《制度》强调,无论是口头过问、书面批示,还是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打探案情,执法人员均需详细记录干预人员的信息、时间、地点、内容等要素,并对电子证据进行截屏、录屏保全。

所有记录的材料必须通过保密渠道统一报送、独立成卷,与执法案卷一并长期保存,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或隐匿。这一机制设计,为每一起执法案件都装上了“监控探头”,形成“不敢为、不能为”的有力震慑。

这意味着,每一次“打招呼”都会被记录下来,成为随时可以调取、核对的证据。“私下说说、事后再赖”的套路,就此失灵。

“内容设计精细且可操作性强。”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新涛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容易成为权力干预的‘高风险区’,《制度》回应了行政执法领域长期缺乏类似干预记录机制的现实需求。

措施保障

为依法履职者撑腰鼓劲

光记录不处置,《制度》可能就成了纸老虎。安阳市应急管理局为此专门构建了一套内外联动、奖罚分明的处置体系,为依法履职者撑腰鼓劲。

对于干预者,《制度》第十一条规定,执法机构按月汇总分析干预情况,并报送应急管理局党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及法制机构。对重大紧急的干预线索,要求在24小时内专项报告。该局党委认为情况重大、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还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视情况通报同级党委政法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形成内外监督合力。

《制度》同样为执法人员划定“责任田”。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干预行为不记录、不如实记录、选择性记录或私下记录不报送的,一经查实,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计入执法档案;有两次以上情形的,给予纪律处分。授意、指使、胁迫执法人员不记录的主管领导,承担同等或更重责任。双向问责,谁都无法置身事外。

有罚也有赏,《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如实记录、抵制干预的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奖励。让敢于记录的人得到肯定,让依法履职者挺直腰杆。

“当制度从‘纸面’走向‘地面’,仍需克服执行中的惯性阻力,这些都有待于后续配套细则和实践检验。”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王洪武律师说,“但不可否认,安阳迈出的这一步,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提供了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样本。”

“制度机制无法解决一切问题,接下来的路,还需要我们安阳应急人一步一步走深走实。”安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梁顺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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