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十条措施”激发应急管理干部活力
2026-03-20 14:27:27

江苏省海安市近日制定出台应急管理系统基层干部激励措施,紧扣晋升晋级、考核评优、人员流动等方面明确10条激励保障措施,以制度破解基层应急管理队伍荣誉感不强、工作动力不足、稳定性不高等难题,激发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晋升“有盼头” 收入有保障
激励措施打破晋升“天花板”,构建全链条成长激励体系,让基层干部晋升“有盼头”。在提拔使用上,明确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予以优先提拔。在职级晋升方面,赋予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员任职年限系数,每年安排1个至2个名额用于专项晋升特殊贡献者。在职称聘任方面,对考取安全工程师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与此同时,激励措施树立“凭能力立身、以实绩取酬”的鲜明导向,明确区镇、街道每年统筹1个到2个专项“定优”名额,用于激励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员。同时,在绩效分配上,同等条件下对这两类人员予以倾斜。
为提升基层应急管理队伍专业化水平,激励措施提出建立职业资格考试激励机制,鼓励基层应急管理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对考取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用“真金白银”推动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转型。
单列招录计划 内部双向流动
基层应急管理队伍的有序稳定,是搞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激励措施明确,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岗位出现空缺时,择优选配年纪轻、素质高、懂业务的人员予以补足。人员招录方面,由人社、应急管理、编制部门与区镇(街道)商议,确定基层安全生产、消防领域事业人员单列招录计划。
激励措施还要求打通应急管理系统内部双向流动通道,推动区镇(街道)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双向交流、良性互动,明确任职满5年的基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优先交流转岗。此外,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员原则上任职3年内不得调整,确需变动的,需遵循“先配备后调动”的原则,确保队伍稳定,防止工作脱节。
“‘十条措施’的出台,标志着海安市在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上迈出了制度化、系统化的重要一步,体现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鼓劲的鲜明导向。”海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跟踪措施落实情况,以政策落地见效激发基层应急管理队伍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为安全发展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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