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优化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快速下达机制
明确动支条件,设立绿色通道,实现“即审即办、快速拨付”
2025-12-12 14:40:15
本报讯 近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快速下达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从安排条件、安排标准、审批流程、监督管理等4方面优化省级应急救灾资金下达机制,确保省级应急救灾资金第一时间直达灾区、用到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排条件方面,《通知》以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基础,细化和明确了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动支条件。对达到省级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含重大险情),省级财政将通过动支预备费及时安排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对未达到应急响应级别但灾情、险情严重,具有进一步扩大或衍生风险的情形,经综合研判,也可予以补助支持;省委、省政府领导有相关指示批示的,按照相关指示批示精神落实。
在安排标准方面,《通知》明确,统筹考虑不同自然灾害种类的影响情况,以因灾导致人员死亡(失联)数、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因灾导致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户数、经济损失、派出国家或省级工作组等,作为确定补助标准的基础参考因素。本着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安排额度与自然灾害影响相匹配原则,分类分档设定条件,对于单个州(市)明确14个补助参考标准,对于单个县(市、区)明确11个补助参考标准,并依据相应条件给予州(市)和县(市、区)省级应急救灾资金补助支持。
在审批流程方面,《通知》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优化省级应急救灾资金审批流程,按照不同安排额度,分类确定上报省政府的审批程序和方式。省应急管理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建立应急救灾资金下达绿色通道,加强与人民银行协同联动,加速库款调度,实现“即审即办、快速拨付”。
在监督管理方面,《通知》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全面明确,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通知》明确,该省各地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资金,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反馈机制,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下一步,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将持续加强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协调、资金调度协作等工作,推动救灾资金管理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为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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