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发布
将于2027年4月1日起实施
2026-10-19 14:23:01
本报讯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0248—202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日前获批发布,将于2027年4月1日起实施。
由推荐性标准GB/T 40248—2021升级为强制性标准,意味着符合适用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执行该标准。该标准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要求、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要求、消防措施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要求。除推荐性改为强制性外,标准还增加了消防控制室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要求,更改了用火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等要求,删除了组织机构、预案实施程序、预案宣贯、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要求,增加了老年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疏散方案编制要求。
在消防安全责任方面,该标准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在消防组织方面,该标准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设置消防器材装备存放点。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站长、队员等岗位,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发现火灾隐患、消防知识普及及应急演练响应能力。
在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方面,该标准要求建立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电安全管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用气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在消防措施方面,该标准针对宾馆、商场、市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分别提出专门要求。其中,餐饮场所的疏散门应采用平开门,外窗应易开启或易击碎、易破拆;使用燃气的部位应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或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厨房不应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厨房内应设置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施工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应营业、使用和居住。用气安全管理要求燃气设备、管道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至少每年委托专业检测单位检测一次,并出具检查记录及检测报告;可能泄漏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此外,标准新增资料性附录A,明确14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包括设置在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客房100间以上的宾馆,住院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床位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学生住宿床位500张以上的学校等。新增资料性附录D,明确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档案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档案的存档内容。(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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