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分级协同指挥体系 避免多头指挥各自为战

重庆发布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构建分级协同指挥体系 避免多头指挥各自为战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10-15 15:09:20

本报讯 记者左希斌报道 日前,新修订的《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8章68条,涵盖管理与指挥体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法律责任等内容,对突发事件应对全流程作出系统性、制度性安排,明确构建权威高效、分级协同的应急指挥体系。

重庆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于一体,自然灾害分布广、发生频率高、事故隐患与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条例》针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和重庆的特殊市情,在严格对标上位法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应急处置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条例》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负主体责任,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县(自治县)直接指挥处置;若研判事态可能升级为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由市政府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防灭火、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统筹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救援,避免多头指挥、各自为战,实现现场快速处置。

《条例》指出,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先期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条例》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将安全韧性要求纳入国土空间等规划,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辖区危险源、危险区域开展全覆盖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做到“不漏一处、不留一患”,完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快数字应急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地质灾害点、燃气管道、轨道交通站点、充换电站等高风险区域开展实时监测,推动监测数据跨部门共享。

在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要从人才、装备、培训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支持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就近响应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同时,《条例》明确乡镇(街道)巡查排查、预警叫应、先期处置等具体责任,硬性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预警“叫应”、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核心的实战演练,自然灾害高发区还要针对性开展专项演练。

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条例》要求应当采取高音喇叭、鸣锣吹哨、上门告知等有效方式使其知悉预警信息,保障弱势群体能“听得见、早知晓、能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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