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明晰应急救援补偿标准
社会应急力量正式纳入补偿范围
2026-08-28 14:40:29
本报讯 记者黄雄报道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东莞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近年来,东莞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任务日趋繁重,社会应急力量已成为应急处置体系的重要补充。此前救援费用核算、申报、拨付等环节缺乏细化标准,流程与责任边界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援队伍的参与积极性与资金拨付效率。
《细则》明确了人工补助费、食宿费、装备费、材料费、交通运输费等五大类补偿费用的核算标准。例如,装备费按不超过市场租赁价格50%的标准据实结算;抢险救援中造成装备损坏或损毁的,经认定不属于救援队伍自身责任后,装备补偿费按扣除保险赔付款后的实际修复费用计列。食宿费、交通运输费参照东莞市有关规定执行。材料费按照救援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燃料、器材配件等物资的费用实报实销。
在责任划分上,《细则》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统一归口、适当补偿”原则,建立“谁调用、谁补偿”机制。自然灾害救援费用由市、镇(街道、园区)财政予以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单位无法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在分级保障方面,《细则》明确一般灾害事故补偿由事发地镇(街道、园区)财政保障,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补偿由市财政保障。
针对补偿周期长、落地慢的痛点,《细则》构建“申请—审核—复核—拨付”全闭环流程,并明确各环节时限,实现限时办结。救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救援队伍向调用单位提交补偿申请;调用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拨付至救援队伍。
《细则》实现补偿对象广覆盖,将社会应急力量正式纳入补偿范围。补偿对象涵盖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调派参与救援的市内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民间救援队、志愿者组织等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后,同样可以依法依规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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