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式落地

甘肃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式落地

创新“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架构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06-29 14:29:54

本报讯 近日,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正式落地生效,试点范围覆盖兰州、天水、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8个市(州)。该举措立足甘肃灾害防控实际,构建多层次保险保障体系,以市场化手段补齐防灾减灾救灾短板,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撑起“防护伞”。

甘肃地处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地质结构复杂、气候多变,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为充分发挥巨灾保险在应对自然灾害风险、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中的减震器和稳定器作用,今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甘肃省综合巨灾保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明确通过先行试点、统筹兼顾、差异化保障的路径,逐步搭建全省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

甘肃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经过多方考量,最终选取兰州、天水、定西、陇南、平凉、庆阳、临夏、甘南8个市(州)开展试点。

《试点方案》紧扣本地灾害特点,遵循“高频低损”和“低频高损”兼顾思路,打造基础层、指数层、巨灾层三层叠加保障架构,全方位覆盖地震、暴雨、泥石流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带来的人身与财产损失,实现多灾因、广覆盖、低门槛保障。其中,基础层保障主要覆盖非地震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导致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受伤、房屋倒塌及损坏损失,同时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灾后公共设施修复和重建、灾后社会救济等费用。该层级不设起赔条件,按实际损失据实赔付,确保受灾群众快速获得救助。指数层保障以地震、降雨监测数据为触发阈值,保险期间内灾害达到约定标准时,承保机构直接将相应赔款拨付至灾害发生地政府账户,助力地方快速开展应急处置。巨灾层保障聚焦极端灾害风险,当发生约定等级的地震灾害或暴雨引发的泥石流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及人员死亡(含失踪),且区域受灾程度达到保险合同约定起赔标准时,启动大额兜底赔付,应对巨灾冲击。

(李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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