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新规
分级负责 提级管控 闭环整改
2026-06-24 14:11:58
本报讯 记者程璐 通讯员李大春报道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着力构建分级负责、提级管控、闭环整改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体系,以制度化举措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结合该省水旱、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实际,《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分级调查评估机制,以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划定管辖权限: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重大自然灾害,由省政府派出调查组评估;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的较大自然灾害,由市级政府组织评估;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失踪的一般自然灾害,由县级政府组织评估。
针对跨区域灾情、社会关注度高、工程设施疑似存在质量问题、防灾救灾履职人员涉嫌失职渎职等情形,安徽省建立提级调查评估机制,由上级政府直接介入调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市级典型灾害评估挂牌督办,保障调查公平公正。
《办法》规范调查评估全流程,整合职能部门、属地工作人员、行业专家组建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技术鉴定,精准厘清灾害成因、应急处置短板,客观区分自然因素与人为履职责任。对排查发现失职渎职、工程质量问题线索,依规移交追责;对防灾避险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做到惩劣扬优。
《办法》规定,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自然灾害调查评估一般60日内完成报告编制,特殊情况延期最长不超过60日。评估报告除涉密内容外,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受灾地须逐项落实防范整改措施,印发报告一年内,相关部门开展整改成效评估,推动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办法》同时明确,各级调查评估经费由本级财政保障,依托大数据赋能提升调查评估数字化水平,严禁单位和个人阻挠、干涉调查工作。针对灾后伤情变动导致灾害等级变更情况,可由上级重新开展调查评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将进一步补齐防灾救灾工作短板,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全面提升该省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规范化水平。
扫码在手机端打开页面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