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构建注安师培育选用全链条政策体系
鼓励考试取证,建立薪酬激励与职业发展通道
2026-04-27 14:06:31
本报讯 记者严小娟报道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全省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壮大队伍规模、发挥专业作用、推动规范发展、强化工作保障等4个方面推出13项务实举措,着力构建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下简称注安师)培育选用、规范发展全链条政策体系。
“江苏是工业大省,高危行业高度密集,安全生产压力较大,紧抓注安师队伍建设是我们匹配安全刚需、填补人才缺口、提升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抓手。”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融合苏州等地实践经验,突出加强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基层安全巡查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等四类人员的专业能力建设,强化激励保障,对注安师考试、配备比例、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全流程提出规范化要求,推动注安师队伍“量质齐升”。
在壮大队伍规模上,《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考试取证,建立薪酬激励与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基层安全巡查员参加考试,对持证人员优先招录、给予待遇倾斜等;对初级注安师试行“一年双考”,提供公益培训与视频辅导;打通职称直通通道,初级注安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中级注安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以考代评,无需评审或认定。
在发挥专业作用上,《指导意见》强化刚性配备与精准使用,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准入规定,推动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配备注安师,鼓励其他企业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安师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探索“安全顾问”模式,鼓励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保险机构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选派注安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在推动规范发展上,《指导意见》支持组建注安师协会,以搭建学习交流与行业自律平台;提出建立初级注安师注册制度,实现“一网通办”与动态管理,探索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库;深化长三角区域联动,推进初级注安师联考、注册互通、学时互认,促进人才跨区域高效流动。
在强化工作保障上,《指导意见》明确,省级统筹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取证人员适当减免考试培训费用,鼓励各地配套支持,形成省市联动激励格局。
扫码在手机端打开页面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