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5-11-26 14:51:55
本报讯 记者徐宝德 通讯员马国强报道 为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据了解,《评估办法》是在系统总结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和典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践经验基础上出台的。
《评估办法》共六章33条,规范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程序,为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等工作提供了遵循。
《评估办法》注重强化统筹,规定政府可以授权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受灾情况,会同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调查评估建议;注重突出重点,以重大及以下自然灾害为调查评估对象,重点完善牵头调查、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整改措施落实等工作机制;注重提高质效,参照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成员职责,明确涉灾部门和应急处置相关部门,规定了调查评估组组长在调查评估组意见不一致时可提出主导性意见,并报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决定。
《评估办法》还强调构建多维度保障体系,明确在技术支撑上加强对专业力量的培育和对技术服务机构的规范,在资金保障上建立与财政事权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在信息支撑上推动应急管理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共享信息及调查评估数据数字化管理,为调查评估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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