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减灾委制定“五停”工作指引

黑龙江省大庆市减灾委制定“五停”工作指引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机制

中国应急管理报
严晨
2023-11-29 15:54:34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减灾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庆市“五停”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实施步骤和范围,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工作机制。

指引指出,当启动气象灾害Ⅲ级或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或发生有影响的其他灾害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进行会商研判,视情实行“五停”中的一项或多项措施,在灾害受影响范围区域内实行“五停”措施。受影响且涉及民生的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主动做好“五停”工作,果断高效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将“五停”工作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五停”范围,指引指出,除承担指挥部署、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外,辖区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五停”措施。

指引明确,停课主要由教育、人社部门和高等院校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停工主要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及程度,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应适时通知危险区域内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停止生产活动;停运主要由交通、海事等单位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停业主要由市场监管、商务、文广旅、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监督实施,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指引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制定本级“五停”措施和实施细则,并加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预警情况,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对气象、水旱等灾害影响进行会商研判,确定最小影响范围、最短影响时间,是否需要采取“五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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