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严格执行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第2条 按规定对本厂煤气岗位及设备作巡回检查和CO含量分析,及时发现隐患向相应部门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解决。
第3条 审查各单位提出的带煤气作业的措施计划,并实施现场监护。
第4条 煤防站所配用的CO监测仪表、氧气呼吸器、自动苏生器、防爆测定仪、通风防毒面具、氧气泵等必须保持完好可靠状态。
第5条 有人作业的环境中,CO含量不允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凡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其允许工作时间要遵守下列规定:
空气中CO含量及允许工作时间表
|
CO含量(毫克/米3) |
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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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国家卫生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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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一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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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半小时 |
|
200 |
十五-二十分钟 |
注: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6条 站内监测装置发生一级报警信号15分钟内煤防人员要携个人保护装备到达报警场点,排除险情。
第7条 引送煤气、炉顶故障处理清灰阀,煤气设备设施检修等都要实施煤防员监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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