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翻斗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01日

  1、 机动翻斗车限于施工现场砂石、混凝土和土方等散装物料均为短途倒运,故不应当作长途运输车辆使用。

  2、 在施工使道内行驶速度不应大于10kmh,出入库房和单位大门行驶速度,不应大于5 kmh。

  3、 下坡转弯及下长大坡道时,应换入低速档运行,利用发动机控制车速,严禁紧急制动和换档。

  4、 上坡或路面情况不好时,应换入低速档行驶。

  5、 夜间无灯光时,不应使用翻斗车。

  6、 装载高度不应影响驾驶员视线,装载宽度不应大于车斗宽度。

  7、 在坑壕边缘倒料时,应有10-15m 长的反坡,并应设置安全挡块。车辆离壕边10m 时,即应减速行驶。

  8、 严禁利用车辆高速制动的惯性清除翻斗内的余料。

  9、 发动机运转或斗内载重时,严禁在车下进行任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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