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圆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1.圆盘锯应装有楔片、防护罩。锯片要紧固并垂直于轴的中心线,启动时不得有震动。开动前检查各部是否完好有效,先空转两分钟,然后工作。
  2.检查锯片松紧、垂直度和固定销,有裂纹、不平、不光滑、锯齿不快的锯片不能使用。
  3.不得在圆锯上加工不规则(如弧形的)工件。已经锯开的工件、木料,不得再向反方向拉回。
  4.调整锯床必须停车。
  5.锯床的进刀量不宜过大。变更锯片直径后,转速必须调整,以保证安全。
  6.割料长度小于500毫米,宽60毫米或木料将要锯完时,应用木条轻轻推进。
  7.机床开动后,人要避开锯盘旋转方向,手或人体不能接近锯齿。不准用腹部顶着木料推进,接料人应密切配合。
  8.锯片未停止转动时,禁止调整,禁止用木棒和其它东西去制动。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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