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担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应按强夯等级的要求经过计算选用。用履带式起重机作业的,应执行《建筑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GJ33-2001)的规定。

2)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着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

料及制作质量,应经过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使用。

4)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起重臂仰角应置于70°。

5)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

不得提锤。

6)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确认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8)当夯锤留有相应的通气孔在作业出现堵塞时,应随时清理。但严禁在锤下进行清理。

9)当夯坑内积水或因黏土产生的锤底吸附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0)转移夯点时,因为夯锤重量大,夯锤应由专门的机械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前,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0mm

11)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在非作业时严禁将锤悬停在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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