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火药工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7日

一、库房内所存放的火药、雷管必须分放在通风、无潮湿的地方。
二、雷管、导火线、导爆管、火药严禁混合堆放在一起。
三、火药库内、爆破器材附近严禁吸烟明火。
四、严禁在库内用电灯泡、电炉子、电热器或其它热电源烘烤爆破器材。
五、领取爆破器材的人员必须有爆破权(持爆破证),无爆破权者不予发放。
六、入库的爆破器材必须有帐目,不符合技术要求的爆破器材不准入库。
七、不同燃速的导火线禁止同批发放,各燃速的导火线必须分开发放出库。
八、火药库保管员必须在井下火药库现场交接班,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和睡岗。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因公办事者进入库内必须登记。
十、爆破器材运输过程中,要防止丢失,如发现丢失必须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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