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就湖南长沙市特大“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5月21日电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长沙市特大“4·29”居民自建房屋倒塌事故调查报告。 记者就事故调查过程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记者:事故调查组是如何组建的? 调查过程是怎样的?
答: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深切关怀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贯意识。 它为我们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湖南长沙“4·29”,由应急管理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加,自然资源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 居民自建房屋特大倒塌事故调查组。 同时成立专家组,邀请规划、设计、工程管理、法律、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权威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本着对党和人民、社会、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结果”的原则,事故调查团队进行了现场勘察、抽样测试、载荷验证、模拟分析和调查。 我们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我们查阅了2800余份文件资料,进行了20余次现场检查走访,采访了225人。 我们已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相关单位。 ,明确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事故调查组通过明暗走访、专家座谈、调查等方式,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主要教训和整改建议。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因违法建设、加层、出租经营等不认真负责组织违法建筑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案件。房主们。 有的甚至推卸责任、置之不理,因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记者: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 为何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答: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采样、测量,并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倒塌模拟计算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 主要有四个原因:
一是原有违建五层房屋质量先天不足。 2003年,房主在划拨的安置重建用地上盖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 随着附近学校的消费需求增加,2012年7月,房主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让建筑公司的退休工人绘制手绘设计图,并聘请了不具备资质的流动施工队进行施工。 三层被拆除,五层在原址上重建。 适合自住和出租经营。 所用混凝土、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远低于国家标准。 施工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承载能力低。 二是违法违规加层至八层超出极限承载力。 2018年7月,涉案房主再次非法加层至8层(部分为9层)。 新增三层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房屋总负荷比之前增加了46%,加剧了“头重脚轻”的情况。 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治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建房屋混凝土柱等构件受压损坏现象不断发展。2019年7月、2022年3月,先后发生了因房屋出现网状裂纹、支撑槽钢变形等情况,业主未采取有效措施,直至事故发生。四、未采取紧急疏散措施。事发前2个多小时,有明显异常现象。出现倒塌迹象,房主不听劝告,未通知自建房内餐饮、住宿、私人影院等场所人员撤离,是造成多人伤亡的重要原因。
此外,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自建房屋内的装修活动和电梯加装对房屋倒塌没有影响。 导致倒塌的地基、人为破坏、天气、地震、煤气泄漏等因素也被排除。
记者:这起事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暴露了哪些问题?
答:这起事故是暴露经济社会发展长期积累的矛盾的典型事件。 相关问题在涉案房屋所在街道、望城区和长沙市较为普遍。 它们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
经过深入调查,事故调查组查明了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及相关方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集中管理和部署速度慢且容易处理。 2020年3月7日福建泉州、8月29日山西襄汾发生两起重大房屋倒塌事故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及时排查此类房屋安全隐患,针对发现的漏洞。 及时纠正。 2020年7月,国家部署为期一年的“两违检查”(违法建设、违法审批专项检查)。 湖南省9月就进行了部署,长沙市直到2021年1月才组织。望城区发布通知已经是2021年6月25日,接近6月30日全国年底,来不及携带为应对上级检查,填写严重不准确的数据。 二是日常监督要推卸责任,避免矛盾。 一些负责领导认为,自建房整改属于基层问题,工作部署后从未进行监督检查; 2019年湖南省机构改革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借口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移交给自然资源厅。 未经省政府请示的,不再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 市、城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日常监管工作推诿,甚至事故发生后,仍有部分人认为责任不在自己; 希望市区组织大规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将任务下放到没有专业力量的社区。 在各方推拉下,违法违规自建房屋越来越多,楼房越来越高。
三是查处整改不认真、走走过场。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查处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 2012年以来的10年间,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已开展了六次大规模自建房集中整治,但工作不严格、不可靠。 在2016年、2018年两次城市建成区、县城违法建设专项行动中,望城区既没有制定实施方案,又没有认真落实,成为整治盲区。 涉案房屋所在街道一直报告住房问题“零”,区、市、省三级均没有认真排查、排查。 四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 长沙市、望城区住建部门长期以来“只管合法建设,不管违法”和“只管申请建设,不管自建”,大量违法自建房屋尚未纳入许可监管范围。 望城区城管执法队办理“治理非法拆迁”议案。 金山桥城管中队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六次现场检查,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最终没有发生任何事情。 城管执法中队长期存在该罚不罚的问题。 2018年以来,违法建筑案件查处率仅为2.3%。 这种放任行为将会导致更多人效仿、违法。 五是房屋检验机构管理混乱。 湖南翔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工作人员仅靠拍照完成了所谓的“现场检查”,并编造了一份“合格”的报告。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湖南翔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质审核把控不严,导致这样一家人员虚、资质证虚、设施不齐全的检测机构取得资格证书。 市场监管部门也未能在事中和事后进行充分监管。
经查,湖南翔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出具的79份检验鉴定报告全部为伪造。 六是自建房规划建设失控。 面对人口密集、商业需求大的问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没有及时协调和建设,居民依靠自愿建房提供配套,对建筑高度和数量没有控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自建房屋层数。 这就造成了自建房的“野蛮生长”。 许多自建房屋还包含大量复杂、人口密集的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场所,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记者:如何科学准确地实事求是、认定责任?
答:为实事求是、准确认定责任,事故调查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地方党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坚持全面、历史、客观地看待问题,不搞“敲鼓造谣”,“不应该把任何一方的责任与事故发生时的责任等同起来”。要认真梳理事故发展过程,追究直接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突出两个关键环节:一是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但违法加建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2018年7月仍进行了加层。根据专家组分析,2012年重建的原五层房屋虽然施工质量较差、结构不合理、承重能力较低,但不会倒塌。 倒塌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7月加层扩建导致荷载大幅增加。而且该节点前后长沙市和望城区自建房违法建设、改造问题较为突出涉事房屋所在街道。 第二,2020年福建泉州“3月7日”事故发生后,仍然没有认真调查和整改。 “3月7日”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对自建房整顿作出重要批示。 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均作出专门部署。 但有些地方及其部门没有认真落实,不负责、不负责。 从而错过了整改和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 我们抓住这两个重要节点,重点排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三级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四大系统的14个单位,以及涉及的街道和社区。 并对确实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问责建议。
调查发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够认真、不到位“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尚未牢固树立。 未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完成违法建设管理任务,未对相关部门违法违规、履职不力行为进行监管。 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认真,存在前期专项整治工作不力、违法建设查处“松软”、资质审核不严等突出问题。 涉事街道、社区未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导致违法行为长期持续存在。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业主及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事故发生后,司法机关依法对房主、房屋设计师、施工人员、检测公司负责人、技术人员等14人采取强制措施。 按照规定,事故调查组将调查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问题、涉嫌腐败等线索和相关材料及时移交问责审查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
记者:这次事故暴露了哪些深层次问题和教训?
答:这次事故再次敲响了警钟,暴露了安全生产领域的许多薄弱环节和弊端。 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教训,尽快查明不足、补齐。
一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的学习理解不够认真深刻,风险意识淡薄。 面对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自建房安全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看不到、抓不住自建房违规建设、违规加层、违规经营带来的安全风险。并让风险升级。 越积越大,越积越多,最终酿成惨烈事故。 他们没有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排查身边的风险,没有以别人的教训为教训,从而错失了化解风险、避免事故的机会。 汲取这次事故的教训,首先要从思想上进行革命,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真正从思想上绷紧安全这根弦,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并有效落实。 二是责任落实不紧、不实,没有责任、没有行动。 自建房屋违法建设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 如果有一个检查站,就可以切断事故链。 然而,在这起事故中,各级相关方均不作为,监管失控。 关键原因是没有压实安全责任。 一是职责不细,导致自建房安全监管自上而下的责任转移。 二是监督检查只是形式。 有的领导干部不到一线检查落实,只注重部署,不注重实效。 三是考核评价不准确。 ,没有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使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承担起责任。 以此次事故为鉴,要着力解决部分领导干部风险防控责任不清、不实的问题,严格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三是发展理念出现偏差,政绩观念错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 一些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深刻,把发展和安全分开。 只注重经济发展的“显成效”,不注重防范化解风险的“潜成效”。 城市管理跟不上,乱建自建房。 发展,放大公共安全风险。 城市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安全发展、依法发展、科学发展。 近年来粗放式发展自建住房,引发重大风险,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和政绩观的偏差,没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没有切实承担起“促进一方发展、保障另一方和平”的政治责任。 四是立法滞后、执法不严,行业安全监管松弱。 自建房安全风险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相关领域法治缺失。 具体来说,存在“无依无靠”的问题。 住房安全相关规定与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一些地区还缺乏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还有一些不遵守法律的问题,有些涉及规划和住房建设。 使用监管规定未得到严格执行。 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对非法增建、扩建行为没有采取制止措施。 还有违法不追究责任的问题,导致更多人跟风违法,产生“破窗效应”。 解决自建住房领域安全问题,必须加快补齐法治短板,坚持有法可依、必须遵守法律、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法律。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防控风险提供有力手段。 法治保障。
五是基层能力建设重视不够,基层安全治理面临困难。 此次事故暴露出基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薄弱的明显问题,面临权责失衡、人少任务多、财力不足等多重问题。 地方党委、政府对基层的权责协调不够。 有的部门干脆将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力下放给基层。 上层“推卸责任”、推卸责任,下层则不堪重负、敷衍了事。 吸取教训,必须更加注重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机制,夯实基层安全基础。 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不能以“放权赋能”为名,向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乡镇、街道、社区推卸责任。 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推动基层治理实现良性循环。
记者:对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有何建议?
答:每一次事故都是改进工作的宝贵财富。 为举一反三,敲响警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提出五点改进措施建议:
一是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风险意识和安全发展能力。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摘录摘录》《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专题学习,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安全的重要指示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提高发展与安全协调的意识和能力。 开展干部总体发展和安全专题轮训,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正把安全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是突出商品自建房安全风险防控。 按照国务院部署的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景区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商品自建房、工业园区纳入监管重点,并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类处理。 对违规改建、加层等造成严重隐患拒不整改的,加强处决衔接,依法严格管控。 严格自建经营性房屋审批和监管,建立自建经营性房屋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新补上对未落实或落实效果不好的工作,做到取得实效。 在结果中。 三是标本兼治,加强城乡自建住房安全管理。 弥补制度缺陷,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自建房屋规划建设管理、设计建设服务、经营场所管理等制度和办法,制定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隐患辨识标准、技术导则等,并结合实际研究完善自建房屋规划、建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完善日常监管。 住建部门牵头对城乡自建住宅行业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全周期监管机制,推动住房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和化解,严格落实定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确保自建住房。 住房质量和安全。 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刚性约束和引导,防止自建房无序发展,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四是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 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细化落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的自建住宅安全管理责任,拉紧安全责任链自建房屋管理。 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安全责任终身责任制,研究建立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履职监督,对不严肃、不负责的,严肃查处。按照规定、纪律、法律规定负责。 责任。 五是大力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 把基层安全治理作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从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坚强的组织体系、明确权责清单、优化基层安全治理能力等方面全面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加强人力资源配置,强化财力资源。 。 加强对基层履职尽责的专业指导,创新基层人员激励机制,推动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并加强培训,完善培训考核制度,强化队伍建设的工匠团队。 加强基层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群众风险识别和应急规避能力,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举报违法建设、扩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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