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两个办法推动筑牢化工行业安全防线
构建“园区认定+重点监控”双重管理体系
2026-04-30 16:09:05
本报讯 记者贾虎瑞 王宇报道 近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版《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山西省化工重点监控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24版旧文件,以制度升级健全化工行业安全管控体系。新规立足山西化工产业发展实际,对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构建“园区认定+重点监控”双重管理体系,通过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全面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省化工产业布局优化、风险可控、提质增效。
明确化工园区刚性建设标准
新规从选址布局、配套建设、智慧应急、量化认定、扩区管控等方面,明确化工园区刚性建设标准,筑牢源头安全屏障。
在园区选址方面,山西省明确严禁触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必须划定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园区内严禁居民居住,不得存在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同时,山西省明确园区必须配套完善供水、供电、供热、消防应急公用工程,建成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公共管廊及封闭化、智能化安防系统,实现人、车、危化品进出全流程监管。
在智慧安全建设方面,要求园区搭建集安全、环保、应急、服务于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配套安全技能实训基地,组建专职应急队伍、配齐应急物资装备,全面提升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园区认定方面,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明确70分以上且无否决项方可通过,未达标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严禁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同时,严格管控园区新设及扩区升级,明确新设及扩区园区仅限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汾渭平原重点区域执行“建一撤一”置换原则;扩区需满足风险等级、高土地利用率、高亩均产出等硬性条件;获批新设及扩区项目须两年内完成省级认定,未申请认定或认定未通过的,终止新设立(扩区)工作,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已建化工项目不得投产。
构建全链条闭环监管格局
在监管方面,山西省明确确立由省工信厅牵头、多部门联审的认定复核机制,严格执行市级初审、省级复核、政府审定、公开公示的规范化流程。对已认定的园区,实行年度自评、市级复查、三年省级复核的常态化监管模式,对风险升级、隐患频发、整改不力的园区,依法暂停项目审批、取消认定资格。
同时,明确市、县属地责任、园区主体责任以及发改、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责任,形成规划、准入、建设、运营、应急、退出全链条闭环监管格局。
针对园外合规优质存量化工企业,山西创新推行重点监控点管理制度,实行参照入园、动态进退、规范监管,统筹安全管控与产业稳存提质。
明确纳入监控点管理的企业需符合防护距离、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近三年无较大安全事故等硬性要求。纳入监控点的企业可参照园区企业实施改扩建,重点支持延链补链、循环利用、安全环保升级项目,严控上游新增产能项目。
同时,山西省明确构建“县级日常管理、市级统筹指导、部门协同监管”的分层监管体系。建立监控点退出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纳入监控点管理的企业,每三年应进行一次复核,对存在违规建设、事故频发、数据造假、非法生产等问题的企业,整改不合格直接撤销监控点资质。未纳入监控点的园外企业,一律不得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有序引导企业搬迁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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