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检查员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09日

第1条 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a)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规程要求,失爆设备严禁入井。

b)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第2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a)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修人员一起检查。

b)需停电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准许打开隔爆外壳,经验电、放电后方可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c)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其它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开。

第3条 检查出的问题当场不能处理时,可通知有关单位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失爆的设备不准送电运行。

第4条 继电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装置,应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测试调整。
第5条 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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