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在2米或2米以上无防护栏平台、货垛、机械、设备、车厢、

脚手架、屋面、梯子、电柱及建筑物的周边上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不准在设备运行时进行高空维修保养。

五、不准随意在高处向低处(或低处向高处)抛物。

六、凡患有高血压和恐高症的人员严禁参与高空作业。

七、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防滑工作。

八、在高空进行维修作业时,要切实做好防止工具、机件下落措施。

九、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在相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或

警戒设施。

十、不准擅自单独一人进行高空作业。

十一、严禁在恶劣的天气下进行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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