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接尘作业人员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16日

1. 必须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学习,经过考试取得职业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培训内容如下:

1.1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

1.2 熟知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熟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方法。

1.3 掌握岗位职业危害因素的规定限值。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粉尘浓度见表一。              

表一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

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

呼吸性粉尘

<10

10~<50

50~<80

≥80

10

2

2

2

3.5

1

0.5

0.3

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措施。

1.4 掌握发生职业健康危害事故时应急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2. 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佩戴完好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静音耳塞、防尘口罩等。

3. 监督防尘实施、设备使用单位正确使用防尘设施、设备。

4. 下班后,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如不完好立即更换,否则不得进行下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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