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结果公示 员工奖惩制度(征求意见稿)资料.doc 12页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奖励 第三章 处分 第四章 附则 总则健全约束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维护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员工的利益和利益。集团公司形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和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和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纳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范围。 。 集团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有重大业绩和贡献以及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对违法违纪员工给予必要的处罚。 对员工的奖惩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合法合规; (二)奖好罚坏,奖勤罚懒; (三)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四)合理合理 奖惩得当。 对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资源、降低能源消耗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适当奖励。

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改造与设计、产品设计与优化、劳动效率改进与提高等方面发明、创新、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果。 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营销等方面,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者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者做出重大贡献的。 保护公共财产,为预防或抢救事故作出更大贡献,保障企业、员工、社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打击违法行为,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稳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严守各种纪律,抵制不正之风,成绩突出的人。 始终忠于职守,积极负责,清正廉洁,维护集体利益、企业荣誉和形象,有突出事迹的人。 安全生产方面,在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运行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 在各项任务及相关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有其他成绩或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 根据本制度第五条所列贡献和业绩的高低,对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几类: (一)表扬、奖励; (二)功绩和丰功伟绩的记录; (三)宣传推广; (四)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3月8日红旗手、优秀党员、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五)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奖励。 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奖励标准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没有规定的,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以货币形式发放奖励的,按照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奖项的授予、评选比例等由企业按照业务集中的原则,在职权范围内确定。 员工获奖前,应在单位内以多种方式予以公告(每级不少于7天)。 奖励证明材料应当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纳入个人档案。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处罚的,视为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擅自下班、旷工、工作消极等; 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时无故旷课的。 除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指示,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 玩忽职守、违规操作、违规指挥,未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擅自拆除、破坏、挪用安全设备设施,隐瞒、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救援组织不力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行为。 在生产、营销、工程、招投标、财务、财务、物资、人事等方面滥用职权、违反政策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 违反财务纪律、逃税、扣留、移交利润的; 超出范围或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增加企业成本。 贪污贿赂、盗窃公司财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铺张浪费,损害公私利益,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违反集团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通过网络、短信或者其他媒体损害公司形象的; 诽谤或诽谤他人; 违反规定写信、来电、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举报的; 围攻、袭击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生产场所,扰乱公司正常秩序的。 服用或注射毒品; 采用爆炸、纵火、破坏、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和企业利益的; 组织、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加入邪教、恐怖组织、反动组织,危害党、国家和企业安全的。 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法规等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根据员工违规行为的情节和严重程度,对员工给予必要的处分。 处罚分为纪律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一)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等。 1、警告,处罚期为6个月; 2、记过记过,处分期12个月; 3、记大过一次,并处分18个月。 处罚期间再次实施处罚的,处罚期限为未执行期限与新处罚期限之和。 根据对经济损害造成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可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经济补偿,但每月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月的20%。 扣除后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处罚程序:(一)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建议。 (二)征求工会对提案的意见后提出。 (三)作出决定,依法履行服务手续,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有关部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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