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黑龙江鸡西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的通知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15〕9号
发布单位: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1-2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黑龙江鸡西杏花煤矿“11.20

重大事故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15〕9号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

定于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下午4:30,召开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有限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情况通报视频会议,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通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有限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总局有关领导同志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宣教办)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副司级以上干部,应急指挥中心业务部门副司级以上干部。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机关业务处室副处级以上干部。

2.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

3.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视频会议室: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全体人员。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将参加会议的主要负责人名单,于11月22日上午11时前书面报送总局办公厅;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请详细注明原因(联系电话:010-64464137、64464035,传真:010-64463114)。

(二)请在主会场参会的单位于11月22日上午11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书面报送总局办公厅。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做好会务组织工作,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所属监察分局参会。要求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严肃会议纪律和会场秩序,确保会议效果。

(四)请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做好会前开机调试、视频联通等技术保障工作。

(五)请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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